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阶段性)》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阶段性);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03号;
******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工业园区03号投资建设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喷塑项目,项目购置喷塑线等设备,目前已达到年加工电动车差速包300万套的生产能力。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项目验收报告表、项目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6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个人署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