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永兴达建材厂环保节能型生石灰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永兴达建材厂环保节能型生石灰项目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永兴达建材厂环保节能型生石灰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项目概况:永兴达建材厂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村西约800m处。2010年6月,编写《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永兴达建材厂环保节能型生石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泽州县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9月20日在《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永兴达建材厂环保节能型生石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表中给出了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永兴达建材厂于2010年10月在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村建设年产5万吨环保节能型生石灰项目,2011年10月投入试运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石灰竖窑、1个原料堆场、1座破碎间和1座成品库及配套辅助、生活设施等。2011年12月31日,原泽州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环保节能型生石灰项目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现状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主要包括2座石灰竖窑、原料棚、成品库及破碎间等;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洗车平台、化验室、中控室、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电、给排水、供热等公用工程设施;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各类废气、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等。
后评价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分析,本项目与原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所以建设单位组织了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永兴达建材厂
联系方式:赵风锋******89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寰宇天下4幢39层
联系方式:武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1。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