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完善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19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总投资额、业绩类型、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如要求)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中的“注3.如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予以佐证。”内容表述不一致。 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中的“注3.”修改为:“注3.如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予以佐证。” 回复:招标文件内容不予修改。针对“项目负责人荣誉”,如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予以佐证,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可视为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P66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请问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创新奖、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类奖项、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协会颁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奖等奖项,是否都属于“优秀工程设计类”奖项? 回复: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创新奖、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协会颁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予以认可。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优秀工程设计类奖项均予以认可,奖项名称不限于******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审。 3.招标文件P6 “3.1.7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以及第四条规定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意味着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只能承担设计工作,无法更好的发挥联合体各单位的技术优势。 建议“(4)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改为:联合体各成员资质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有关专业或行业或综合资质之一。 回复: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P5“2.8 服务期限:730 日历天”,P119-120“八、设计服务要求”内设计服务期限要求不一致,请问“一、投标函(不含报价)”中设计服务期限按多少日历天填写? 回复:因本项目排查服务全程跟踪至施工结束,服务期限中730日历天为包含施工阶段总时间;设计服务要求中时间要求为前期初步设计完成所需时间。投标函中设计服务期限按照730日历天填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5年02月12日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完善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BZ0019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