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后勤信息化管理系统扩建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以下公司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维保服务供应商公示:
******医院
二、采购项目及采购内容及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医院关于印发《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第四章第十五条:“1.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设备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设备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设备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或软件功能扩充时,更换供应商,不能保证与原有软件系统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由于该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我院<<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四、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联系人:赖丹
联系电话:0591-******
******医院
2024年11月11日
******医院
二、采购项目及采购内容及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1 | 后勤信息化管理系统扩建项目 | 1项 | ******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中心2807 |
******医院关于印发《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第四章第十五条:“1.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设备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设备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设备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或软件功能扩充时,更换供应商,不能保证与原有软件系统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由于该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我院<<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四、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联系人:赖丹
联系电话:0591-******
******医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