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管理局拟对******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烟气脱硫脱硝剂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管理局
******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烟气脱硫脱硝剂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东塔镇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东塔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22分55.486秒、北纬38度6分2.973秒。项目占地面积为15******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部分厂房、同时在现有厂区内空地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库。项目设置2条生产线,分别为石灰石高钙尾矿生产脱硫脱硝剂生产线、电石渣生产脱硫脱硝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7万元,占总投资的5.42%。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的石灰石高钙尾矿卸料及堆存扬尘采用全封闭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运营期原料卸料、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罐顶排气口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石灰石高钙尾矿生产脱硫脱硝剂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和该工序研磨工序粉尘、分选工序粉尘、电石渣生产脱硫脱硝剂生产线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汇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由22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