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拟对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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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中心坐标:东经106°32′19.012″、北纬37°40′57.139″。项目建设规模为2000MW光伏基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0万元,占总投资0.60%。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办公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施工人员依托租用房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一施工地点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水 太阳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的植被绿化,不得随意排放。 ⑵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确保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运营期的废旧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定期维护作业时回收,站区内不得贮存;站区内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箱式变压器产生的事故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固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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