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有限公司银星一号煤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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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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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银星一号煤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 ******有限公司 | 宁夏******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项目总占地面积33.4667hm2。项目利用煤矸石对沉陷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投资49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3万元,占总投资的4.29%。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 施工期现场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银星一号煤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酒水抑尘。 ⑶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合理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废 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土方要定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复垦区复垦为人工牧草地,复垦后的地形地貌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覆土绿化,及时巡查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避免场地出现积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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