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拟对灵武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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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灵武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崇兴镇、郝家桥镇 | ******水务局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崇兴镇、郝家桥镇。项目建设生态护岸40.2km(双侧合计)、生态沟渠49.2km(双侧合计),配套工程等治理措施,对灵武市24条干沟、支沟、斗沟沟道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总治理长度95.9km。项目总投资8338.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区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优化施工工艺;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等,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杂草、运至灵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于沟道低洼处垫埋使用或护坡。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密闭桶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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